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使用剧本需备案

 发表于 2024年02月21日  浏览:

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快速发展,在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

6月27日,文旅部、公安部、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将线下“剧本杀”和“密室逃脱”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统一纳入监管,明确要求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要依法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所使用的剧本脚本要报所在地文旅部门备案。该新规还明确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诚信守法经营、行业自律等内容,强化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主体责任。

近日,文旅部编制印发了《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对剧本娱乐活动备案的适用范围、要求、材料及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目前,剧本娱乐活动备案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一、适用范围
从事剧本娱乐活动,且已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剧本娱乐活动”)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二、备案性质
备案性质为事后告知性备案,即申请单位递交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就予以备案。
三、备案要求
一)备案单位(申请单位)须已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备案单位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场所和剧本脚本等信息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三)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已备案的剧本脚本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四)备案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息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变更或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实施变更或注销标记。
四、备案途径
备案采取不见面、无纸化、一站式网上备案模式,备案单位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ccm.mct.gov.cn/)进行申报。
五、备案材料及填报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信息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类型、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营场所名称、地址、面积、楼层等信息。
上传材料:
1.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上传体现剧本娱乐活动场景、道具的照片或视频(限单个文件50M以内的,格式为flv、png、jpg、jpeg、bmp、pdf、mp4,且总数不能超过10个)。
(二)剧本脚本信息
填写剧本脚本名称、版号/书号、作者、版权来源、主题、类型、类别、主要内容、适龄范围(12+,16+,18+)、委托办理人信息等。
拟备案剧本脚本数量较多的,可在平台下载EXCEL表,填写后批量导入。
(三)连锁企业信息
连锁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可以简化备案手续。母公司或总公司备案过的剧本脚本信息,子公司或分公司可以选择添加,不用重复备案。
(四)自审相关信息
备案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并作出自审承诺。
六、备案变更
(一)经营场所信息变更
选择变更项(经营单位名称、类型、营业执照有效期、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填写变更信息即可。
上传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
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的,上传新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内容实质性变化
同一剧本脚本变更的,选择变更项、填写变更信息;新增剧本脚本的,除不用填写场所等主体信息外,与初次备案填报方式基本相同,也可批量导入。
(三)连锁企业变更
连锁企业的母公司或总公司因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更新剧本脚本备案信息后,子公司或分公司无需进行变更操作;子公司或分公司使用母公司新增剧本脚本的,需要进行添加操作。
(四)停止运营剧本脚本
不再运营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及时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剧本库”内对该剧本脚本进行停止运营标注操作。
七、报备流程
(一)备案单位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按照平台要求录入信息并上传备案材料;
(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单位填报的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若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有问题,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平台内互动消息告知备案单位信息填报错误或上传材料不合格之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进行补充修改;
(四)材料齐全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由平台自动生成发放“备案登记证明”,备案单位下载“备案登记证明”后,使用A4纸自行打印。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备案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备案登记证明”。
(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信息变更的,需下载变更后的“备案登记证明”,并替换原“备案登记证明”悬挂或者张贴在场所内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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