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申请条件

 发表于 2024年01月08日  浏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或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2)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3)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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