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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材料

 发表于 2022年10月29日  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追求生活品质越来越高,面对食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也是很注重的,一般会选择购买有品牌或者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商铺进行购买商品,那么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安全许可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安全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以上就是代理记账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相关知识,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财税问题,欢迎咨询代理记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财税顾问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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