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及变更业务办事流程

 发表于 2023年02月16日  浏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及变更业务办事流程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3.《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

4.《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

5、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六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工商规字〔2018〕3号 )

二、办理条件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等。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三、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 国际货代备案注意事项:

(1)企业经营代码无需填写,备案受理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2)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3)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注:所有地址必须中英文一致)(4)企业没有网址可以填“无”;

(5)特殊项目的选择要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来选“是”或“否”。如选“国际快递”需提交邮政部门批准证书)。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变更程序 (适用备案表盖有“广东省”章的企业;不适用盖有“广州市”章的企业)
(一)《备案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二)办理变更事项,“企业备案变更”填写所需变更资料上传后,企业还要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总公司《备案表》(表一)原件或分公司《备案表》(表二)原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人、负责人);
5、注册资金变更要提交相关资料(工商变更资金证明);

6、变更申请书。公司名称变更、地址变更都必须填写中英文(公司名称变更、地址变更都必须要中英文一致,地址变更住所和经营场所都必须注明变更内容,否则当住所和经营场所一起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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