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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企业怎么做税筹,高新企业的税务筹划

 发表于 2023年05月29日  浏览:

高新企业税务筹划是利用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税务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帮助高新企业减少税收负担、提高企业效益的一系列规划活动的总称。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企业减税,节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高新企业税务筹划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抓住政策,充分利用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税收优惠率;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健全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税收管理规范体系,减少企业税收负担。

首先,要抓住政策,充分利用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政府出台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研发费用的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等,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优势,提高企业税收优惠率,减轻企业负担。

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健全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税收管理规范体系。如继续完善企业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管理能力,合理安排企业税收管理人员,让企业税收管理有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特点,提高企业税收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最后,要强化税收风险防控,提高企业的税收安全意识,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税收风险防控措施,避免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避税收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高新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政策、法律、税务筹划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高新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法律、税务筹划,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税务筹划,有效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高新企业怎么做税筹

高新企业怎么做税筹?(3021)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我国的国民经济也从写字楼、手机窗、电脑上逐渐增多,这就使得我们国家的企业所得税也呈一个巨大的增长,也导致企业的税收压力也随之越来越大!那么,企业该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呢?主要还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我们就需要了解到以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 企业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软件企业按照4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三、企业将购入软件产品优化升级改造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四、其他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6 号

9.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高新企业的税务筹划

高新企业的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实通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至《实通税》详细了解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信息汇集和生产的产业化、保障性产业化的重要内容。随着“大智移云”等新兴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以产业为中心”的理念,鼓励金融、电信企业和科研等行业的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互联网+”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是,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的商业模式不再适用,还有企业主的职业偏好也变了,在网上开始出现鱼龙混杂的市场。本身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为了赚取更多利润。

过去两年的时间里,“互联网+”已经席卷而来,不仅是信息撮合、业务交易互联,还有科技、金融融入等等,整体经济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到2019年底,“互联网+”已经席卷而来。从去年年初开始,就有不少互联网公司开始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基于此,“互联网+”在拓展业务领域的巨大优势已被各方一一解读。事实上,随着政策和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了这个行业里的企业服务领域,比如说,颠覆性老用户转型,将打破传统商业模式的束缚,使得企业和个人合一、产品和服务融合,将更多价值、多样化的产品通过“互联网+”的方式直接实现转型升级。

我们再来看看关于“互联网+”的3个核心问题:

1.“互联网+”涉及哪些服务?

其实“互联网+”这个概念最初起源于美国。当时,美国以市政行的《随货轮固定货轮固定底盘的“6×2”》确立了五种常见的运营模式——直租模式、直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运营协议,B公司将开发的某处房产转为租赁物业,并由B公司对外出租使用。这种模式下,B公司与C公司签署了地产前某个单一项目开发价值链的“共享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B公司向C公司提供一个例如:研发中心、停车场、展示、设计类的服务,就可以进行异地办公,也可以将此服务费加在一张A公司服务费上,以每个项目为扣除标准计交给C公司,同时由C公司将该项服务费加在A公司服务费上,A公司向C公司支付服务费,因为C公司只有服务费收入,没有其他成本。而在租赁合同的签署过程中,A公司将开发成本中的服务费等费用,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A公司,同时开发票金额为B公司开具发票。在实务中,项目部直接将该服务费打入A公司的账户中,增值税方面可能涉及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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